上一页|1|
/1页

主题:购房者勿轻信贷款承诺 应当谨慎处理

发表于2011-08-13

继2011年1月底楼市“国八条”政策后,近期,叫停补税在内的“新国四条”出台,进一步加强了限购等措施,使得部分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面临解除。对此,志远地产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在政策趋紧的大环境下,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谨慎买房,不要轻信房产中介等人员的承诺,以免陷入被迫违约境地。

就贷款方面来看,近期贷款审批时间长,很多银行会有放贷迟延现象,且大多银行额度已满,所以合同中最好不要限制买方的放贷时间,而是以银行实际放贷日期为准,避免由于银行放贷迟延所导致的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的情况。

此外,各家银行现对于所谓的优质客户界定标准不一,首套可以打折等说法均不可全信,购房者应当谨慎处理,若由中介代为办理银行贷款审批事宜,最好要求中介将所有内容形成书面文本,并约定好如贷款没有按照原定预期申请下来,合同该如何解除等细节。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