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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中供热十余天 热费收缴仅四成

发表于2011-11-28

集中供热十余天 热费收缴仅四成


为保障集中供热持续良性运转,希望广大热用户积极缴纳采暖费


供热公司将对拒不缴费的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


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公司将限制或暂停供热

 

记者 张剑冰 祁克宁

 

 

 天气转冷,冬意渐浓,距11月15日市区正式集中供暖已有10多天,今冬集中供暖的初期效果如何?热力公司收费情况怎样?11月25日,记者就上述问题对运城市凤源热力公司进行了采访。
供热稳定持续运行
效果明显好往年
    25日上午,记者从运城市凤源热力公司了解到,自15日正式供暖起,市区供热实现平稳高效运行,整体情况良好。
 “自运行以来,广大住户对供暖效果普遍反映较好,从热力公司供热调度中心热线统计来看,今年投诉数量远低于去年同期。而且从各热力站反馈回来的参数信息了解到,大多居民住户室内温度平均都高于往年。”热力公司负责人说,60座热力站分为4个供热区,责任到人,每个供热区设有一名区长、两名站长,总体运行基本正常。“这主要是因为今年电厂热源稳定,热力公司供热管网及热力站设备维检到位。”
     该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道,目前,供热运行已趋于稳定,热力公司正按照“科学运行、经济运行、安全运行”的宗旨展开工作。下一阶段,公司会进一步加强热网平衡调节,使各个热力站逐步达到稳定均衡供热的效果;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对运行水耗、电耗各项指标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及时采取对策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调控。通过以上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市区集中供热运行工作,让用户满意。
供热缴费仅4成
     25日上午,集中供热已正常运行10天,供热效果较好。但热费收缴率现仅40%。热力公司担忧供热缴费不能按期收上来,会影响到下一步供热工作的正常进行。
     该公司负责人说,收费是根据运城市物价局和运城市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理办公室以运价管字[2009]199号联合下文规定执行的,即:城市供热实行缴费用热的原则。同时,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稳定、辅材料按时进场和储备,对集中供热热费收取实行预收管理,要求每年9月1日至10月底应向供热单位缴纳下一个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有困难的,10月底前至少缴纳下一个采暖期80%以上的热费,年末前足额缴清。对无法实现分户控制的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足额缴纳;可实现分户控制的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申报停止供热,经准许后由供热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缴50%的基础热费。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
     “目前,市区供热缴费情况不容乐观,多数小区单位存在采暖费未足额缴纳或拖欠热费等情况,热费收缴率现仅40%。集中供热收费工作关系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而热费收缴多少会直接影响到能否及时足额支付电厂热费,以保证今冬供热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甚而会影响到我市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冬季供热事关民生大事,为促进市区供热事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希望广大热用户能够本着理性的认识和理解的态度,积极按时缴纳采暖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今年热力公司秉承“用心服务,共创和谐”的宗旨,成立了营业大厅,为全面受理用户入网、方便用户缴费、反映用户诉求,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平台。
     “针对去年大暖不热的情况,公司承诺向暖气片用户每平方米减少0.5元,今年按照15.5元/平方米执行收费。”该公司负责人说,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费的用户,热力公司会按照运城市物价局和运城市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管理办公室以运价管字[2009]199号联合下文规定,对超过热费缴费日期拒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供热单位向热用户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不缴费的,供热单位有权限制或者暂停供热,以此维护其他广大热用户利益,确保收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呼吁广大热用户积极缴纳热费,共创供热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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